劉漢元: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迫在眉睫
2006-03-10
作者:《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周雪松北京報道“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和金融服務現狀,已無法適應和滿足解決‘三農問題’的實際需求,甚至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劉漢元在此間表示,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已直接影響到農村發展資金的整體供應。
劉漢元說,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已日漸減弱。此外,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據專家測算,從1979年到2005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機構的資金凈流出量超過了2000億元。
“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重新定位,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他表示,國家應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另外,國家應給予農村金融機構一定政策上的傾斜,可考慮在營業稅、利息稅等稅收手段和存款保證金、呆壞帳準備金以至呆壞帳核銷等方面,給予農村金融機構適當的優惠政策。
劉漢元指出,“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是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在該模式中,金融機構可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種植、養殖等為基礎。
劉漢元說,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已日漸減弱。此外,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據專家測算,從1979年到2005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機構的資金凈流出量超過了2000億元。
“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重新定位,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范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他表示,國家應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另外,國家應給予農村金融機構一定政策上的傾斜,可考慮在營業稅、利息稅等稅收手段和存款保證金、呆壞帳準備金以至呆壞帳核銷等方面,給予農村金融機構適當的優惠政策。
劉漢元指出,“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是一種切實可行的模式。在該模式中,金融機構可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種植、養殖等為基礎。